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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加強未成年人審判工作 依法實現涉罪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同等權利_世界實時
2023-05-10 22:38:59 來源:湖北日報

近日,得益于黃石市陽新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重獲自由的汪某某,順利回到中學課堂上。

2021年12月,就讀于陽新縣某初中的汪某某,因瑣事與劉某發生爭吵,并用凳子將對方砸成重傷二級。


(資料圖片)

因犯故意傷害罪,汪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今年3月1日,汪某某刑滿釋放,希望能夠繼續就讀初中、并正常中考。汪某某家人到學校咨詢時發現,因此前沒有及時辦理休學手續,汪某某的學籍自動進入了九年義務教育畢業庫,無法退回。

了解情況后,陽新法院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該縣教育局溝通,并依法向其送達了司法建議函,希望能夠給予汪某某繼續學習的機會。

陽新縣教育局收到建議函后,核實相關情況,于同日即向黃石市教育局提交申請,請求市教育局按程序上報至省教育廳,將汪某某的學籍退回至初中。汪某某得以重回課堂。

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是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重要內容之一。

省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黃琦雯介紹,出臺上述實施意見,旨在切實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和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不斷提升湖北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能力水平。

意見提出,推動將犯罪時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犯罪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分案、優先開庭、優先調判、優先送達的“四優先”制度。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審判庭,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不具備單獨設立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機構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專門的合議庭、審判團隊或者法官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要進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對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應封盡封”,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對涉及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卷宗進行標注,對相關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意見規定,要加大對“三令”的適用力度:對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員,依法適用從業禁止令,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相關職業。對未成年人被家暴、糾纏、騷擾及傳播隱私的,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對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陳曉露 張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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