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擔保合同糾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當事人在簽保證合同的時候往往都會直接在內容的最后增加上一項關于確定最后糾紛法院,但是如果因為忘記了或者當時沒有確定好的情況下就應該由被告但是所在的地點法院來管轄,這樣才能夠保證原告在勝訴的前提下方便執行某些事項。
擔保人會被強制執行嗎?
擔保人是可以采取強制執行的,但是強制執行的方法也是有所不同的。
擔保的性質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有一種是連帶保證責任。這種保證性質不同,那強制執行也是不同的。
1、如果是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當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多余兩個人時,連帶責任要平均分配給所有的保證人,如果合同上沒有具體寫明保證人如何分配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讓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一起或者任何一個保證人賠償。
2、當償還賬務時,應當現由債務人去還清債務,當債務人無法還清賬務時,那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就要跟著賠償,當擔保人遭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時,是可以像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此保證人為連帶責任保證。
3、合同中簡單寫明債務人不能償還賬務的時候,要由保證人來保證償還的,就為一般保證人。
4、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對債權人強制執行賠償債務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賬務的保證責任。
5、如果債權人對保證人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沒有標明清楚,一般都按照連帶保證來做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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